3月2日,第96场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银监会农村金融部副主任马晓光以“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十周年”为题,介绍了十年来全国村镇银行的运行情况。
2007年3月,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挂牌成立,宣告村镇银行培育工作正式拉开帷幕,至今村镇银行已走过十年历程。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1519家,中西部共组建村镇银行980家,占村镇银行总数的64.5%。资产规模已突破万亿,达到1237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021亿元,农户及小微企业贷款合计6526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3%,500万元以下贷款占比80%,户均贷款41万元,支农支小特色显著;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风险总体可控;引进民间资本815亿元,占资本总额的72%,成为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重要渠道之一。村镇银行整体发展质量良好,已成为扎根县域、支农支小的新生力量,在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普惠金融和支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年来的发展印证了村镇银行在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中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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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发展十周年
回顾村镇银行发展这十年,马晓光表示,银监会坚持贯彻落实国家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督促村镇银行机构布局不断向中西部和欠发达县域倾斜,同时加快分支机构向乡镇延伸,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坚持村镇银行股权民营化和股东本土化原则,鼓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坚持市场定位监管,督促村镇银行坚守“立足当地、立足社区、立足基层、支农支小”的经营理念,持续增加农村地区金融供给;实施严格风险监管,坚决守住金融风险底线。在政策引导、严格监管和相关各方的积极支持配合下,村镇银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服务县域经济过程中实现了稳健发展。
“村镇银行已成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马晓光说,目前村镇银行已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213个县(市、旗),县市覆盖率达到67%,辽宁、湖北、贵州等10个省(区、市)已实现省内县(市)全覆盖;在全国758个(不含西藏)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中,村镇银行已覆盖401个。“总体看,县域适度竞争的农商银行和村镇银行‘双法人’格局已初步形成,部分省份实现了农户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薄弱空白的状况得以有效改善,中西部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得到增加,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得到了有力的金融支撑。”马晓光说。
同时,马晓光表示,银监会始终将“立足县域、支农支小”作为村镇银行培育发展的首要目标。在这样的政策指引下,十年来,村镇银行各项贷款中,涉农贷款占比、500万元以下贷款占比、农户及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比均持续保持在80%以上;存贷比长期保持在70%以上,若剔除缴存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外,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当地,初步建立了城市资本反哺农村的渠道,达到了“筑渠引水”的目的,村镇银行已成为扎根县域、“支农支小”的新生力量。
此外,银监会还始终要求村镇银行要恪守市场定位,因地制宜,通过客户错位竞争和经营模式创新,致力于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特色化和精细化的金融服务。“村镇银行的出现,在带动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服务理念和方式,提升所在县域金融服务质效方面起到了正向的积极作用,广大农民享受到了服务质量改善的竞争红利。”马晓光说。
未来村镇银行大有作为
村镇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小微企业和“三农”,这些县域经济主体规模更小、家底更薄、技术水平更低,抗风险能力也更加薄弱。在当前“三期叠加”的大环境下,县域经济发展面临更大冲击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经营发展面临的挑战异常严峻。
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而且长期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和县域经济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呈现出稳中有进、稳中向优的良好态势。特别是去年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出台,开启了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重大制度性创新,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释放了新活力,也为村镇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的经济基础。
另一方面,村镇银行自身十年发展的成绩也令人鼓舞。目前,机构数量已达到1500多家,资产规模突破万亿,信贷余额和增量占当地县域银行业的份额不断提升,特别是涌现四川仪陇惠民、湖北蕲春中银富登、内蒙古鄂温克包商等一大批经营稳健、特色鲜明、业绩优良的全国优秀村镇银行,还有江苏昆山鹿城、广东梅县客家及宁波象山国民三家村镇银行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交易,开创了村镇银行进入资本市场发展的先河。
“因此,只要认清形势,顺应大势,定位准确,经营得法,村镇银行就能在‘支农支小’、服务县域、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道路上实现可持续发展。”马晓光说,“未来几年,村镇银行作为农村地区实现普惠金融战略的重要载体之一,作为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格局的创新制度安排,未来发展‘广阔天地大有作为’。”
主发起行应认真履行大股东职责
主发起行制度是村镇银行设立以来一直受业界广泛讨论地一项制度。
马晓光表示,银行属于特殊行业,对经营管理的专业化要求较高。作为新组建机构,村镇银行起步的成本高、面临的困难多,不仅包括要在筹备至开业时限要求内完成专业的安防设施、IT系统、金融产品、结算渠道的开发和建设,以及各条线专业人才的到位,而且还包括持续稳健经营期间所必需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风险为本的企业文化、专业的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等等。“这些不是仅凭简单的资本投入就能解决。”马晓光说。
“这就可以通过主发起行制度来解决了。”马晓光解释道,由于主发起行具有长期市场运营和专业管理的经验,可以提供系统性支持,节约大量时间成本、技术成本和资金成本。同时主发起行还能以大股东身份加强对村镇银行的并表管理,及时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并负责重大风险的牵头处置,促进村镇银行的经营发展。
不论主发起行还是民营资本,都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股东权利,确保村镇银行的稳健经营和自身利益不受侵害。但也都不能滥用股东权利,直接干预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谋取不当利益。这既是村镇银行自身风险管控的内在要求,也是防止个别股东侵害其他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必要保障。
同时,马晓光还强调,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行,应认真履行大股东职责。向所投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提供专业人才、金融产品、科技支撑、资金清算及后续培训等系统性支持,加强对所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并表管理,输出成熟的风险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塑造风险为本的企业文化,主动承担流动性支持义务和牵头处置重大风险的职责,促进村镇银行审慎、稳健、持续经营。而作为村镇银行的民营股东,则应妥善处理好自身意愿与政策导向的关系,始终支持村镇银行“支农支小”,与村镇银行一道实现共享式发展。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作者|李林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