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务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简介:

一、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陵城圆融村镇银行向企业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该类产品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或质押。

二、产品适用:

贷款对象是指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的法人企业、合伙企业等。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适用于流动资金较为短缺的企业。

三、借款企业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2.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信贷政策要求,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济效益和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申请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5.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但以定期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和房地产抵押的贷款,可适当放宽资产负债率、信用等级(企业经营时间不到1年的,可暂不评级)方面的条件要求;

6.在陵城圆融村镇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愿接受信贷、支付结算监督;

7.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并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的授权(决议);合伙企业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合伙协议的规定;

8.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年检的贷款卡;

9.拥有法定的资本金,自有资金符合规定比例;

10.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11.陵城圆融村镇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借款企业需提供的手续: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贷款卡;

4.税务登记证;

5.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业章程或合资、合作、合伙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6.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借款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借款、担保事项有限制的,应提供合伙人同意意见书;

7.近三年度、近期及上年同期的财务报表,必要时年度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等有权部门审计;

8.其他资料。

(二)根据业务需要,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参照上述规定,提供担保人有关资料;

2.购销合同;

3.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和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承诺书;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材料、保险单等;

4.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

5.其他资料。

五、办理流程:

客户申请→贷前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